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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清法师:菩萨四十六轻戒之三十八 不于放逸说正理

  《集颂》:“见彼有情行非义,现行苦法种苦因。

  如实宣说佛正理,嫌恚不说违犯成。

  懒惰懈怠犯非染,无知无力转托他。

  自有智力有依怙,方便调伏前说等。

  如实而说反恨嫌,发起恶言颠倒见。

  若无爱敬性long戾,不为宣说皆无犯。”

  如果发现有情正在行于世间、出世间都不如法的事情,或能引起当下之苦或来世之苦的因缘时,作为大乘行者,应该耐心地用佛法正理进行劝解、引导,使他放弃恶言恶行,远离痛苦和苦因。如果因嫌恨或嗔恚对方而不进行劝解、开导则是“违犯”;只因懒惰、懈怠而没做,虽犯非染;有下列因缘者,“不为宣说”也“无犯”:1、因自己无知、无力者,或已托人前往劝解者,2、对方有智力、很快就明白怎么做了,或对方有更好的依怙之人帮助者,3、为了方便调伏对方者,4、虽有付出反而引起对方嫌恨者,5、对方能用恶言语和错误的颠倒见来攻击者,6、没有恭敬之心或性情暴戾拒不接受者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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